编办概况

庄浪县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来源:行政股 | 发布日期:2020-02-06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县制定出台了《庄浪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在深入研究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突出适应全县工作需要,重申机构编制政策要求,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审批权限、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管理、配合约束机制、监督检查等工作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一是规范审批权限。明确了由市编委、市编办、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县编办审批的各类机构编制事项和情况。二是严控机构设置。明确规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总量保持只减不增,议事协调机构等临时性机构不设实体机构。三是明确职能配置。突出了“三定”规定的法定效力、职能配置事项,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调整职责的5种情形和职权行使范围,进一步增强了职能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四是严格编制管理。明确规定编制应在全县总额内,根据机构职能、经费保障能力、编制标准等因素,从紧从严核定;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人员与编制相对应。五是强化配合约束。对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的职责权限、运行机制作出进一步规范,建立和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凡调整机构编制、补充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统一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定。六是加强监督检查。明确了需要会同其他部门共同检查的7种情形和定期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

该《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我县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行为,从制度源头上彻底制止违反规定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等问题,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