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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庄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2-06 】 【选择字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庄各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步伐,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项目法定、合理规范、上下对应的原则,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0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八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210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3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38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二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3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62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七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平政发〔201454号)等文件精神,经2014918日县政府十六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县级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庄单位行政审批项目99项(行政许可项目5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37项,备案制管理项目3项);部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行政许可项目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4项),并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取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项目,坚决杜绝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效能。要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做到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简化的进一步简化,不断激发社会、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庄浪县县级政府部门和省市驻庄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庄浪县人民政府

         2014925

附:庄浪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