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县编办积极学习宣传登记新规

【来源: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02-06 】 【选择字号:

近日,省政府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将于2016年5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新《规定》有关要求,县编办及早着手,积极学习宣传,做好规范管理各项准备工作。

一、营造学习氛围,积极宣传推广

一是主抓内部宣讲。组织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悉心研读新规定,制定学习计划,结合“周五讲堂”认真宣讲,做到业务新规一口清,人人皆知,切实将新规定各项要求渗透到日常登记管理当中。

二是做好业务宣传。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向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同时,利用县门户网、县机构编制网、印发信息简讯等方式,扩大宣传面,提升政策知晓度,规范登记管理,为新规定的顺利实施做足准备。

二、系统学习研读,梳理亮点变化

日常登记新变化:一是取消“验资证明”,实行“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二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五年,逾期证书自动废止。

监督管理新亮点:一是规定事业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送年度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公示事项,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二是规定了事业单位章程的制定原则及包含事项,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是提出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和绩效考评机制,构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接受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四是要求建立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五是明确提出对事业单位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等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给予书面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其举办单位,逾期不改的,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